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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夫妻在婚姻中购买的房产、车辆,若无特别约定,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共同财产。还有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等。若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则依约定处理。
分割时,通常均等分割,但会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例如,一方抚育子女付出较多,可适当多分。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如何划分
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也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情况予以适当倾斜。比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若无特殊约定,都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例如日常的水电费、食品采购费用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划分时,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如有剩余再分割财产;若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但共同债务没分割怎么办
离婚时若共同财产已分割,而共同债务未分割,可后续协商补充分割。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
首先要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对于未分割的共同债务,原则上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若一方清偿全部债务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认定并非易事。除了常见的工资、奖金等,像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也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并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也大多属于共同财产。那么,若涉及房产,尤其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该如何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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