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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产过户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若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时,有一方无法亲自出席办理,则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处理此事。然而,为了确保合法性与安全性,需要委托人出具经由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此项文件需详细列出受托人的具体事务及权限范围。倘若双方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方式达成离婚协议的,那么便可以凭借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资料,例如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二、离婚房产过户公证费用多少
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的费用,其具体金额往往受到房产权值以及所在地区的影响而呈现出较大幅度的差异。从大致范围来看,这笔费用或将介于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为确保了解公证费用的确切金额,敬请您与当地的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离婚房产过户公证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时,夫妻可就房产所有权变更的公证费用自由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时,将依据公平原则,考虑双方经济状况、房产分配等因素,综合决定公证费用的承担,确保结果公正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离婚房产过户时,若一方无法出席,可委托他人代理,需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详列受托人事务及权限。若双方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并准备齐全相关证明资料,如离婚证书、协议书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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